优化停车服务 《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今日施行:停车管理

人民网重庆7月1日电 (刘政宁、姚於)7月1日,《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停车管理。据了解,《条例》共有5章56条,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停车资源使用效率、智慧停车建设等方面,以及道路停车执法、收费泊位免费停车时间等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权责理清

城市管理部门行业主管 依法处理违停

“《条例》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停车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停车管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路内停车泊位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条例》明确道路停车由一家执法,统一执法标准、手段、力度,解决因部分车主“选择性停车”导致的乱停乱放问题停车管理。正如《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的,由依法处理。”

此外,《条例》也提到,、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辅助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以辅助开展机动车停车部分执法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和应当共享信息,开展执法联动,共同构建协同高效的执法体系停车管理

“过去车行道与人行道是由不同的部门在执法,《条例》施行后道路停车将统一由依法处理,但利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解决了以往权责不清的难题停车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增量提效

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提升管理效能

面对目前重庆市停车资源不足等问题,《条例》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给予资金、土地支持,允许配建一定比例停车配套服务设施停车管理。例如,《条例》第八条规定,“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土地等支持。”

如何因地制宜地建设停车场,《条例》也有详细规定:建设停车场应当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利用效率停车管理。具体举措包括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区县(自治县)人民应当建立老旧城区停车场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城市更新,推动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

《条例》也鼓励通过科技赋能提升停车管理效能停车管理。《条例》多个条款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应用,引导社会公众规范有序停放机动车。智慧停车应用应当汇聚全市各类停车信息,实时公布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提供停车引导、泊位共享、停车服务质量评价等便捷停车服务。”

服务民生

创新举措优化停车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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