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停车场设施

长丰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服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停车场设施 ,发改双服【2025】61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BZ0018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停车场设施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CCBZ00182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水湖镇(县城)、下塘镇、双墩镇、岗集镇、双凤开发区停车场设施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新建和改造长丰县管辖内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积194093.72m?,规划设置5553.00个机动停车位(含1282.00个充电桩车位),并配套建设智慧停车系统、配套服务设施用房800?O、供配电、给排水等辅助设施工程。新建地下建筑面积约7949.96?O,改建地下总建筑面积约62012.68?O。注:上述内容均为暂定,以最终审批通过的文件为准。

2.7 项目投资估算:35000.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 15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且备案及结算审核完成止停车场设施

2.9 招标范围: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勘、测绘、相关文本制作及装订、实施阶段所有需要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一切事务停车场设施 。设计成果须满足业主及相关规范要求,所有设计均需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475.0万元

2.13 其停车场设施 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1.1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停车场设施

3.1.1.2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

①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停车场设施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单个合同设计费总金额不少于300的万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该设计业绩中至少含有停车场(或地下车库)设计内容停车场设施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停车场设施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停车场设施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停车场设施 ,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停车场设施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停车场设施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停车场设施 ,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和3.1.2条的投标人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4)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6条;

(5)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停车场设施 。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停车场设施

3.3其停车场设施 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30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停车场设施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停车场设施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停车场设施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停车场设施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1976、0551-62721974。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停车场设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停车场设施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停车场设施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停车场设施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0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6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停车场设施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停车场设施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停车场设施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停车场设施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阜阳北路118号

邮 编:231131

联系人:杜宇冬

电 话:0551-6686883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邮 编:231131

联系人:方飞

电 话:0551-62721976、0551-62721974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长丰县发展和改革会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

电 话:0551-62725069

12.其停车场设施 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停车场设施 。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0512-58188516),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停车场设施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5775885183

开户银行:银行长丰支行

徽商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520102100004218813960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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